黑龙江供热经营服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
栏目:供热资讯 发布时间:2020-08-12
【黑龙江供热经营服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】依据《标准》,黑龙江省对供热企业实行红黑榜考评,对于连续2年列为黑榜的、三分之二以上热用户不信任且要求更换供热企业的、连续2个采暖期供热区域室温合格率低于90%的,将吊销企业《供热许可证》。《标准》对供热温度、供

【黑龙江供热经营服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】依据《标准》,黑龙江省对供热企业实行红黑榜考评,对于连续2年列为黑榜的、三分之二以上热用户不信任且要求更换供热企业的、连续2个采暖期供热区域室温合格率低于90%的,将吊销企业《供热许可证》。

《标准》对供热温度、供热时间等提出要求。

具体如下-----供暖温度: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卧室、起居室(厅)温度全天不低于18摄氏度,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。

各市、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高于18摄氏度温度标准的,按当地规定执行。供热时间: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,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企业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。供热企业出现供热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需要停热时,应严格按照省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,履行报备、告知程序,并在48小时内完成抢修。

供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建立热用户室内供暖温度抽测制度,并应定期对用户室内供暖温度进行抽测。

抽测用户数量每月不低于用户总量的1%,每个供热期不低于用户总量的5%。室温抽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热用户与热源或热力站的距离,以及不同楼栋、不同朝向、不同楼层等因素。

应在供热区域中部或末端的不同位置,选择不同楼栋、房间和朝向,按上、中、下层次进行抽测。(哈尔滨日报)